关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建议的提案(2023年度)

2023-06-0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

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建议的提案

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


建议承办单位

    全国人大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至今已有24年,对促进我国城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期间经过两次修订分别是: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其两次修订条款仅限于在原框架下的优化补充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城乡建筑市场结构、建筑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等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建筑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其保驾护航的作用已不突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作用,直接影响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建筑行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形势,现行《建筑法》在实际应用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需要修订完善的问题:

1现行的《建筑法》仅限于房建、市政领域,未覆盖建筑业十三个行业,随着国务院批准的建筑业资质改革方案的逐步实施,《建筑法》的适应性已滞后。

2现行的《建筑法》仅限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规定,未覆盖建筑业建设过程中的、下游等有关责任的法律规定。

3现行的《建筑法》仅限于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法律规定,随着建筑业发展而出现的各种新要求与新模式(比如:工程总承包、PPP、BOTEOD及全过程咨询等)的不断应用,《建筑法》的应用性已滞后。

4现行的《建筑法》对于建筑业营商环境、信用建设以及对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分解发包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缺失

从建筑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现行《建筑法》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核心上位法也不健全,必须进行修订。通过修订使其适用于全行业、全方位、全过程,不仅非常必要,而且迫在眉睫,行业呼声很高、市场要求迫切,已成为工程建设领域法制建设的核心和依法行政的关键,关系到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发展的全局。

根据调研情况看,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长沈德法认为根据行业发展的新变化,建议通过修改完善建筑法的适用范围、将农村自建房纳入建筑法管辖范围、将建筑行业新型生产组织方式纳入《建筑法》以及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增值税抵扣链和抵扣范围。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华元代表建议调整建筑法名称、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将建筑法改为“建设法”,将现行建筑法中的“建筑工程”改为“建设工程”顺应国际化进程。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雅萍提交了《关于将“建筑法”提升为“工程建设法”的议案》,建议将《建筑法》修改为《工程建设法》。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提案,其中也对现行《建筑法》提出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信用平台”、“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工程分包等提出修订建议。

综上,为彻底改变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工程建设主要靠“规定”“办法”和“意见”治理,政策不配套、无法可依、依法必乱的窘境,加快修订《建筑法》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完善以《建筑法》为龙头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才有利于培育工程建设市场;才有利于工程建设企业的健康成长;才有利于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有序发展,才能有效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为此,建议尽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加快推进《建筑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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